10岁的女孩被藏獒咬伤。才获得中国舞七级资格的她,在大腿留下疤痕。于是,她将藏獒的主人叶女士起诉到法院,索赔3.8万元。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3472元,其中1000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小夏(化名)是名10岁的小姑娘,爱好舞蹈的她,曾获得“中国舞七级合格”的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》。11月7日,小夏在家中的楼顶公共平台浇花,突然邻居叶女士所养藏獒冲出,将她咬伤。事发后,叶女士和小夏母亲一起将她送到医院治疗,并当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共1025.7元。
省人民医院诊断,小夏左大腿多处皮肤裂伤,最长约4厘米,深约2厘米;右大腿多处皮肤挫裂伤,较左侧浅。后小夏又在华西医院对腿部疤痕进行治疗,花了591元。“被咬伤的大腿处留下疤痕,连她喜欢的舞蹈都准备放弃。“疤痕还必将影响孩子未来的择业婚姻。”因此,小雨作为原告将叶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3.8万余元,其中精神损失费3万元。
法院认为,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;本案中,证据证明是叶女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,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。结合原告的请求,认定赔偿3472元。赔偿费用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,因为小夏年幼又是女孩,刚获得了中国舞七级证书,因本次事故使其腿部留下疤痕,造成严重后果,法院酌定为1000元。
小面积的疤痕一般不会造成对人的间接伤害,但是有些还是会对主人造成很大的影响。爱护自己,防止受到伤害。
